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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招生规模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其中管理类联考分数为:40 80 155,具体如下: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符合照顾要求的考生,若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复试线可总分降15分。

说明:初试各项成绩(包括总分、政治、外国语、业务课1和业务课2)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的考生名单请点击此处下载查看,在此名单内的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请于3月10日后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及时关注、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看、查询。

关于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将在3月10日左右公布,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2、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学院复试要求。

4、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除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外(复试通知书可于3月10日后从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校内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可通过成绩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yz.chsi.com.cn/apply/cjcx/)查询下载并打印,无需盖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北航校医院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 申请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样式).doc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网址http://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303/)。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

6. 拟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均须签订相应的协议(请点击相应类型进行下载),未按时提交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7. 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将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北航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8.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及照顾政策才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线的考生,需于3月10日前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招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9. 推荐免试考生请与拟录取相关学院联系,办理政审等手续。

关于调剂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总体生源比较充足,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考生。

2、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达到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复试要求,可以申请进行调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原则上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法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035102),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且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的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全国统考生中进行调剂。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非法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035101)不能接收其他专业考生调剂。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 、125300会计(MPACC)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符合MBA、MPA报考要求,且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类联考复试资格基本线的MPACC考生,若满足相应学院调剂要求,可以申请向MBA、MPA调剂。

报考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在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向生源不足的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调剂。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的调剂。

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工作日程

3月10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0日-3月3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317637、82314257

电子邮箱: yzb@buaa.edu.cn wxf@bu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