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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一个伟大的运动员来说,裁判的误判会让人痛失奖牌,却不会有损他的光辉。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些别有用心的小伎俩,损毁不了她的实力,自以为是的偏狭,也动摇不了她的地位。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自信。
对于一个伟大的运动员来说,裁判的误判会让人痛失奖牌,却不会有损他的光辉。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些别有用心的小伎俩,损毁不了她的实力,自以为是的偏狭,也动摇不了她的地位。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自信。
拳击裁判误判夺走吕斌梦想,体操强行压分黑我女团姑娘,举重后台显示屏乱报致黎雅君挺举失败,游泳选手孙杨被人身攻击无人管无人罚,国歌放错,国旗弄错,浴室如茅坑,街道如战场……里约奥运会中的一系列插曲,让一些人感觉这些都是在针对中国。有人把伦敦奥运会中国队遭误判的情况跟里约奥运会放在一起,给人的感觉就更加深刻了,好像全世界都对中国有敌意,都不希望中国队赢。
这种感觉是真实的吗?确实,在奥运会的一些比赛中,误判让中国运动员与金牌失之交臂。中国队在奥运赛场上的“异军突起”,也让一些国家和代表队不那么舒服,尤其是在一些西方的传统优势项目上,会有人认为奖牌不该“旁落”中国。种种傲慢和偏见,也让中国运动员运动员面临更艰难的环境,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如果说所有的“误判”都是“黑”中国,也未必客观。
纵观现代奥运百年历史,误判的争议此起彼伏。
1988年汉城奥运会轻中量级拳击比赛中,美国传奇选手小罗伊·琼斯对阵东道主韩国选手朴熙洪。在比赛中,琼斯把对方打得惨不忍睹,占尽优势。但最后,裁判却举起了朴熙洪的手。赛后研究显示,琼斯击中对手的次数为86次,远多于对手击中他的32次。这也是那届奥运会最大的丑闻之一。2004年,雅典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比赛中,由于3名技术官的失误,韩国选手梁泰荣一套本该10分起评的双杠项目误为9.9分起评,梁泰荣因此以0.049分之差屈居第三名。虽然国际体联后来承认了错误,并将3名犯下错误的裁判停职,但仍然拒绝将金牌颁给梁泰荣。2012年,伦敦奥运会男子拳击56公斤级1/8决赛中,日本选手清水聪6次击倒来自阿塞拜疆的对手阿卜杜拉,在所有人都认为清水聪将获得胜利的时候,清水聪被判负。
实际上,不仅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也都有遭遇不公裁判的时候。奥运会比赛乃至所有的体育比赛,只要裁判是人,裁判过程就有了主观性,对于规则的理解不同,或者规则本身存在问题,裁判结果就免不了出现各种争议。既有没有倾向性的技术争议,也会有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误判。科技的运用以及规范裁判,只能尽量减少不公的发生,却很难完全杜绝。
在本届奥运会出现的裁判争议中,拳击比赛中的吕斌的遭遇让人跌破眼镜。体操男团比赛也有压分的嫌疑,但比赛中也确实出现了不少失误,而且团队中新人比较多,优势并不明显,未能获得更好成绩,不全是因为“被黑”。对于误判,不加区分地认为全都是“别有用心”,就有点情绪化了。
人们之所以会产生里约奥运会“追着中国黑”的感觉,首先是因为更加关注中国运动员,更关注中国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在心理上更倾向于认同中国运动员,所以一出现误判就感觉受到了很大的委屈。而对其他国家的选手却没有那么关注,也不那么在意。把一些误判事件不加区分地集中在一起,就容易形成“累积效应”,加深中国被“针对”的感觉。
从1932年刘长春参加奥运会开始,我国参加奥运会的历史,可以说是一个既曲折而又屈辱的历程。参加奥运会是为了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被赋予了“扬眉吐气”的使命。奥运金牌在一定时期,也确实增强了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在奥运会上金牌数的激增,人们已经能以一种更加平和大气的心态来看待比赛,越来越关注体育运动的本质和奥运精神的回归。
奥运会比赛中,不公平的裁判难以绝对避免,运动员的命运或将因为一次误判而改变,我们为运动员叫屈,对裁判不公感到愤怒,我们捍卫规则的公正性,斥责那些人为的不公。但是,认为全世界都在“针对”中国、“追着中国黑”的心态,却不必要。
奥运会上确实存在误判与不公,也确实有傲慢与偏见。对于一个伟大的运动员来说,裁判的误判会让人痛失奖牌,却不会有损他的光辉。失去金牌的小罗伊·琼斯,仍然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拳手载入史册;而朴熙洪得到了金牌,却是丑闻的主角。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些别有用心的小伎俩,损毁不了她的实力,自以为是的偏狭,也动摇不了她的地位。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