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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会计硕士:参加复试考生总分不低于192,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145分,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180分,单科不限;

  3、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四、调剂工作

  在学科门类相同、专业及统考科目相近且统考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为扩大选拔优质生源范围,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招生目录上所列专业均可适当接收校外调剂,具体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平台公布的调剂公告及缺额为准。(略)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我校另有少量专项计划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和第一志愿相同。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7年3月27日---4月上旬

  第一批复试(3月27日-3月30日):会计专硕3月30日报到。

  第二批复试(初定清明节假后,具体见网上通知):调剂考生。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2017年3月27日(临床医院各专业3月28日,会计专硕3月30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到南华大学各二级招生单位或者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考生凭报到单到招生院系报到验证,提交A4纸复印件1份(按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顺序装订)、政审表,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以及成教应届本科生。加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要求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心理测试与体检工作安排: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

  (5)拟录取: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才算完成复试程序。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6)3月31日12:00前,各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缺额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各临床医院第一志愿复试完请立即报缺额给研招办,以便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3、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以及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校本部各二级招生单位考生均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各医院考生在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必须完成全部四学年的在校注册)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该类考生一律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4、复试流程注意事项: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方案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实行差额复试。

  (2)第二批按第一批类似流程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好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与考核。

  (4)报考部分外省市医院的考生在南华大学三个附属医院进行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共100分。

  复试内容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复试各部分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具体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笔试(20%~40%):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考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30%~5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10%~30%):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面试小组。面试综合素质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凡复试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在同专业内进行校内调剂及补录。

  七、拟录取

  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校本部各二级招生单位学术型指标可用作专业型计划指标,但专业型计划指标不能用作学术型指标。

  6、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8、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7年5月1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校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5、201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3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s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九、新政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1、定义: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招生:相同的入学考试,相同的复试录取标准。

  3、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4、学历学位证书:两者达到毕业要求时,均发放毕业证书(唯一区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中会标注“非全日制”);两者获得学位时,所发放的学位证书相同;两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两者均实行3年制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超过5年。

  6、两者均需交纳学费,均可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就业时均可发派遣证。

  7、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符合享受奖、助学金条件的全日制考生可享受国家及学校(含导师)奖助学金;但非全日制研究生无论是否转户口和档案到学校均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安排住宿。

  8、非全日制的具体课程学习形式:

  由考生在复试时根据所在学院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由学院审核确定,并在复试后告知考生。具体课程学习形式有:

  (1)脱产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脱产上课学习。

  (2)集中上课: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安排合适时间集中上课学习。

  (3)适时上课:不能集中上课或脱产上课者,根据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适时选课,在开课的时段里进行学习。

  9、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及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方式”。

  10、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省物价局还未确定,暂按全日制专业收费标准进行第一年学费的收缴,如湖南省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一年已收缴学费按照新标准多退少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各二级招生单位(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破格考生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专业必须是报考第一志愿单位与第一志愿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并提交破格申请材料(科研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省部级奖,获得专利,发表核心期刊文章等),复试后拟录取的破格考生,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考虑到报考学科专业上线人数不均衡,各招生单位应尽可能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创造校内相近专业调剂复试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保存1年)。在复试组织过程中,要精心设计流程,避免出现复试导师迟到,随意接听电话,材料散乱等情况,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提高复试录取结果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5、由于教育部新出台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100),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转至其他专业复试,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