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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 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科研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 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 国务院,为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

 

财科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 业领域,从1978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从1982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60年的科研历程,38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财科院辉煌的今天。2016年1月 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科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更名后的财科院正在为创建新型高端智库、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 学机构而努力。

 

一、 专业介绍

 

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纪观念, 系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非全日 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灵活授课方式,学生在修满学分及完成论文答辩后,可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会 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于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设立。财科院是全国首批招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试点院校。与会计学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相比,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财科院教育科研力量 雄厚,为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教学单位培养了大量的高级人才。财科院作为依托财政部并为财政部中心工作服务的研究机构,与财务、会计、审计等政 策制定部门联系密切,与财会实务界有广泛合作,拥有一支具有丰富财会实务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高水平导师队伍。

 

二、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工作经验在2年或以上的在职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在职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在职人员。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需要调剂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 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有关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且申请定向就业。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1. 报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请考生及时关 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北京考生报考点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考生关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的网上报名确认信息的 相关公告。

 

2.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五)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81601

 

2.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招生办地址:(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网址:http://www.crifs.org.cn

 

5.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5

 

6.传真:(010)88190338-325 88190338-380

 

7.邮箱:[email protected]<s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五、考试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日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16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科目一: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科目二:英语二(满分1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相关要求请见《准考证》。

 

(四)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科目(每科100分):

 

科目一:政治(笔试)

 

科目二:专业(笔试、面试)

 

科目三:外国语(面试)

 

科目四: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考专业、专业基础两门科目(笔试)。

 

六、初试目录、招生人数及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及代码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及代码

125300会计

100

 

52 会计(非全日制)

100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注:本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实际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7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七、复试笔试科目及内容

 

 

专业

专业笔试内容

会计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会计、财务管理、审计

 

 

八、录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回原单位工作,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十、学制与授课方式

 

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授课方式:根据生源情况灵活安排,采用集中或业余时间上课。

 

十一、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540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本院将从2017年起设立专门的学业奖学金制度。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17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