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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为三峡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会计专硕招生专业目录

三峡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6月29日合并组建。1996年开始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2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在全国全面进入一本招生。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生资格,招收留学生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CSC)资格、免试招收香港地区学生资格。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目前,三峡大学已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62人,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34人,“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0人;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人 (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收费标准及学制

 

1.博士研究生:1万元/年,学制3年。

 

2.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2.1万元/年,学制2年;会计硕士(MPACC)1.4万元/年,学制3年;翻译硕士(MTI)1.2万元/年(学制2年);公共管理(MPA)1.8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年,学制3年。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博士生13000元/年.生,全日制硕士生6000元/年.生。

 

2.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博士生30000元/年.生,全日制硕士生20000元/年.生。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生一等奖18000元/年,二等奖15000元/年,覆盖面100%;全日制硕士生一等奖12000元/年(一年级,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二、三年级为10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一、二等奖占50%),三等奖4000元/年(占50%)。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覆盖面30%。

 

5.社会奖学金,由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定向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按其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6.对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还可提供一定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和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7.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特困补助。

 

8.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有一定科研基础、可望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体现学科交叉和学科创新的选题。

 

9.设有硕士学位论文培优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若本校对上述奖助标准及激励机制进行重新修订,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报名条件

 

1.工商管理(即MBA)、公共管理(即MPA)专业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

 

2.其他专业报名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取得培养单位退学文件。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于2012年开始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下称少骨生),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长阳县、五峰县;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考生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可接收少骨生的专业,选择报考。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于2017年开始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现场确认和复试时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八、初试

 

1.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至报到入学时。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复试

 

1.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MBA、MPA专业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MBA、MPA、MPACC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会计专硕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