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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农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高校。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是1984年教育部首批批准设立的研究生院;是首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权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任院长由校长柯炳生教授兼任,常务副院长为于嘉林教授。共有14个学院可招生研究生,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9大学科门类。目前,全日制研究生7333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458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875名。
中国农业大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扩大开放,加速国际化进程。学校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荷兰、挪威、丹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以色列、坦桑尼亚、几内亚等44个国家和地区的209所大学、研究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内设有与美国普度大学、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等合作的7个联合研究中心,还设有国际学院、中德综合农业发展中心、中以国际农业培训中心等国际教育、科研与培训机构。学校十分重视培养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与海外大学广泛开展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交换实习项目等各类本科生交流项目。学校与美国的康奈尔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度大学、伊利诺依大学、奥本大学,加拿大的滑铁卢大学、阿尔伯特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在互认学分的前提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
一、招生人数
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全日制,共计35人。
二、学制学费
学费:2.9万/年;
学制: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在相应学科领域内,原则上一年级执行同样的课程计划。入校一年后,经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部分学生可转入硕博连读生培养,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培养内容突出宽口径和实践性特征。所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者,按招生类别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奖助体系
中国农业大学对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包括了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六个部分。
(一)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二)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四)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3〕1号)执行。
(五)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一般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六)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应为所招收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二年级及以后年级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具体按学校有关助研津贴的管理政策执行。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情况调整导师支付助研津贴的最低资助标准。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水平。
(七)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综合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企业或个人出资以教育基金方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评选,可与上述各项奖助学金重叠发放。
3、就读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办法
125300会计专业硕士拟接收推免18人。
(一)接收条件
1、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 申请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在425分以上。
4、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的推免生,须取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同意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二)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为本科就读学校推荐时间;
2、9月28日进入接收阶段,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取得推荐资格的所有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各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及时点击接收信息,切勿错过。
(三)其他
已被中国农业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全国统考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等行为;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中国农业大学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取得原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①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②补修六门以上(含六门)报考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由补修课程的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符合以上条件者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符合条件者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确认前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主楼208,收件人:研招办初老师,电话010-62732884”。
(二)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推免生除外,下同)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学习、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选择报考点为中国农业大学的考生须网上缴费,选择非北京考点的考生根据当地的要求缴费。
2、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待定,一般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14日期间,请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图像采集。未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及图像采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无效。
3、相关说明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或更改了个人身份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2)考生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本简章之相关规定与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考试、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且不退还报名费。在报考过程中如隐瞒或更改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凡符合教育部当年有关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加分或给予照顾。
(3)招生导师信息查询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姓名。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在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四)复试及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军校学员证)、准考证及完整的本科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准考证以及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准考证、完整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高职高专毕业生还应提交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用A4纸复印,经报考学院专人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收存归档。
2、 复试
(1)分数线:中国农业大学为教育部34所自划线招生单位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实际录取人数的120%-150%。凡符合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专业复试(学校同意招生学院提高复试分数要求的学科,考生需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复试方式: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3)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100元复试费。
(4)体检:复试期间考生需参加由中国农业大学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调剂:如部分专业当年上线考生不足,中国农业大学会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3、录取
(1)中国农业大学实行对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进行排名,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单在招生学院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2)中国农业大学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生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3)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交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入学资格。
(4)报名信息提交确认后,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影响到录取及新生资格审查,如造成不能注册入学等问题,责任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