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2017年MPAcc复试及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我校会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研究生院及会计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会计学院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分数要求:
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复试分数要求为:总分≥214分且英语≥42分且管理类联考≥84分。
对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分数要求为:对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其复试分数线为:103分,单科不再单独划线;对其它情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范围:符合以上相关分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严格挑选合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并在招生公告平台、我校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等相关网页进行公示。
(二)复试人数: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报到时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①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④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盖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之前未能通过学历认证的考生,请联系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如未能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其它相关考核
来校复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需根据要求,完成以下相关内容的考核。
报考会计硕士(MPAcc)的考生:
①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0]7号)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②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开卷,除指定书目外,不得携带其他资料。
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④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⑤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⑥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分别为:
报考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
MPAcc非全日制类别复试成绩加分项目:资格证书+人才称号,满分为10分。
(1)资格证书系列:初级会计师/初级审计师证书加2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证书加3分 ,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证书加5分,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加5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最高得分5分。
(2)人才称号系列:重庆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加5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加10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最高得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必须于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提供成绩单无效复试成绩出来后提供无效。加分项目得分将予以公示。
对于个别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http://mpacc.kj.cqut.edu.cn/info/1021/2112.htm。
3.相关费用
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标准:50元/门)。在报到时进行缴费。由校财务处直接收取。
体检费:45元/人,由体检部门直接收取。
(六)对复试结果的处理
请及时联系会计学院确认结果,同时,我校也会在指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权威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五、录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审查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报考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复试中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5.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入学考试总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往学习成绩优秀或工作业绩突出或科研能力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的考生。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进行网上公示。
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其他
(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在校纪委及教学督导团的全程参与下进行,考生如对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有所异议或投诉,我校特开通了申诉与复议渠道。我校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纪委办:023-62563125
研招办:023-68667302
电子邮箱:yjs@vip.cq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