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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985 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并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0 大学科门类和 29 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7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5 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7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5 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188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201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9 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 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9 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3 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第一, 5 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三,8 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五,17 个一级学科国内排名前十。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3300 余人,其中教授 1100 余人,副教授约 1300 余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15 人(不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 40 人(其中“外专千人计划”4 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103 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5 人、讲座教授 41 人、青年项目 10 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1 人,“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5 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 人,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 3 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7 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5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24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9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9 人。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2 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和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拥有 5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 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 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文献资源 955 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和一家出版社。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目前已与世界上 35 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 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 1600 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 年学校工程科学学院成为全国首批四家国际化示范学院之一。中欧能源学院、光电国家实验室、脉冲强磁场和精密重力测量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国际合作平台成为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 7000 余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园
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 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 8500 名左右,其中,有 189 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 3800 名左右,有 28 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 2400 名左右;40 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 2300 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3000 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计划待统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公布,以各院系复试阶段相关通知为准。
第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14 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文件要求,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 2.5 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 3 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即 2018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即 2018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 2018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
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 2017 年 11 月 12 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 月 8 日-11 月
12 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以报考点公告为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点选择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18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 4202 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 4223 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 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确认方式以各省报考点公告为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信息确认时提交给报考点。
3.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8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 4202 与 4223 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 科技大 学报考点 “现 场确认 ”,只需 要登 录华中 科技大学 研究 生招生 信息网
(http://gszs.hust.edu.cn)“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7 年 11 月 8 日 9:00——12 日 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 12 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 7 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学校不在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其它相关证明。
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湖北省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湖北省的户口本相应页面,或者提供湖北省工作证明+ 湖北省居住证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
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考生须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二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向报考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湖北省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2018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11 月 10 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5.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开据工资转移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全部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6.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 300 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 政治(单独考试)240 英语(单独考试)698 数学(理工类)699 数学(文经类)。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 俄语,203 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2017 年 12 月 14 日—25 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 A4 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其中 MBA 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
2.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
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 10 月 10 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 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原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则为准。考生复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备案,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 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 1120 元——2000 元/
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8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
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调剂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hustzs.cn 及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我校师
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 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第三十五条 我校 2018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 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www.hustzs.cn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微信公众号:hust_gszs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欢迎扫码关注留言。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 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 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的高校之一,为国家培养定向专项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务由教育部下达。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录取人员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 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 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
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1.西部 12 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4 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3 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 2018 年 9 月 1 日为止,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
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六、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5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 8 年)。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 号)文件精神,促进西部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提高,提高西部地区高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决定面向我校对口支援的西部地区高校定向招收部分骨干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的高校之一,目前对口支援高校为重庆医科大学和石河子大学。我校将根据受援高校需求情况,为其培养定向专项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务由教育部下达。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
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统一录取”的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我校对口支援的重庆医科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必须是我校对口支援高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
4.同意按《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要求,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5.身体状况符合全国研究生入学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与考试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六、录取
定向招生指标专项专用,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招网公示。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必须与本人所在高校和培养高校签订《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就业 毕业后全部回定向高校工作。
各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教务员 办公电话
(区号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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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邓  晶 87543431 400 人文学院 陈燕玉 8755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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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王英双 87557814 404 社会学系 张  雯 87543252
122 中欧能源学院 刘  洋 87559713 407 公共管理学院 蒋秋艳 87559344
123 航空航天学院 朱春艳 87540293      
13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陈  菲 87543035 MPA 中心 游舒文 87556744
14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徐俊英 87543258 408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卢  涛 87544455
151 力学系 程建国 87543238 411 外国语学院 张  欣 87543339
17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陆  婕 87792269 420 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  雅 87543347
181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王  玲 87543704 431 体育部 童胜玢 87558789
182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何洪娟 87558730 440 软件学院 廖金元 87792252
184 自动化学院 王红艳 87540131 450 新闻与 信息传播学院 熊利萍 87557253
187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戴宁艳 87793536 510 基础医学院 吴文珊 83692627
2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郭  丽 87556058 513 公共卫生学院 欧阳宁慧 83692341
220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胡  娟 87559134 514 药学院 汪继红 83692733
240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骆  晶 87542231 515 法医学系 刘  艳 83692638
26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锦鹏 87792403 516 医药卫生管理学
张太明 83692824
271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程  淑 87541142 517 护理学系 张可可 83693753
300 管理学院 李江梅 87556491 519 计划生育研究所 胡  廉 83692651
MBA 中心 刘  宁 87541915 530 附属协和医院 舒  展 8572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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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经济学院 郑朝阳 87543251 550 附属梨园医院 马 琛 86777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