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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第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四条 教育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办学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第七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1、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二、非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在兴顺校区。

第八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8.9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4.16万平方米,现有师资队伍1344人,其中院士2人、教授181人、副教授413人、讲师660人,博士生导师84人、硕士生导师402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0人。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请考生在报考全日制及非全日制MBA、MEM时务必在学习方式中选择定向培养,本中心不接受非定向方式的学员。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一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和领域设置情况,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设置情况等说明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1、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第六章 招考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六条 报名: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报名”相关条款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第十七条 初试: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章“命题”、第六章“初试”相关条款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学校自命题业务课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复试: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复试”相关条款。复试科目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调剂: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相关条款。其中,“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参与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参照《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的通知》中“考试录取”部分。学校调剂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调剂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章“录取”、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证明”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yzbsut@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第二十三条 各类通知方式: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或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自行到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

第二十四条 其它

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援引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可以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管理”中自行下载。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25691541,024-25490322;

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MBA教育中心网址:http://mba.sut.edu.cn

E-mailmba@s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