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学校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形成了“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现任党委书记程光旭教授,校长游旭群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800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民族教育学院(预科教育),有65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68篇博士论文获得陕西省优秀博士论文称号,16篇硕士论文获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4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17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1个,重点舆情信息研究中心1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5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教师175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1%,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71%。教师中有教授475人,副教授696人。双聘院士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陕西省“三秦学者”1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三五”人才、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入选者44人,陕西省科技新星、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陕西省百名青年文学艺术家扶持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502人,研究生17343人(其中全日制学生8341人,非全日制学生9002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66034人,外国留学生1100余人。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0项;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8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建设专业9个,培育专业9个);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项目(包含1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4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2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 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持续提升。近5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05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37项,教育部项目 152 项,连续3年位列前茅。出版著作737部,发表学术论文6340篇,119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共争取纵向科研项目116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1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教育部中央财政技术成果转化重大专项1项。出版及参编学术著作166部,其中专著72部,发表学术论文8589篇,58项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授权专利806项,其中发明专利642项,国外发明专利2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八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 428 万册,引进国内外电子资源77个平台,234个数据库。学校还设有教育博物馆,由中国教育馆、妇女文化馆、历史文化馆、书画艺术馆四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成立已三十余年的学校出版总社是全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高校出版社之一,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教育文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出版传媒企业,在人文学术、大众文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出版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先后有600余种图书获国家或省部级大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编辑出版有四十多年办刊历史的8种中学教学参考专业期刊,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学术期刊,其中7种刊物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不断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亚美尼亚等30多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13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首倡成立了丝绸之路“教师教育联盟”“人文社会科学联盟”“图书档案出版联盟”。学校自196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培养了来自全球103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5600余人。学校设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办“HSK汉语能力考试中心”,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在美国建有2所孔子学院。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首批陕西省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西安市曲江一中、奥林匹克花园学校、绿地浐灞小学、万科小学等10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后勤信息化建设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前,陕西师范大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执行我校录取的同一专业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三)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12 月1 日至12 月15 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 2019 年1 月10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五)招生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上述四个报名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二、考试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9 年4 月13日至14 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 9:00-15:00 进行。
三、复试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时间:2019年5月15日之前。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19年6月下旬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自费兼读硕士或自费兼读博士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待遇
录取的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按照我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其它费用自理。同等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 博 联系电话:029-8531034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119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snnu.edu.cn
十、其他
1.我校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各专业无参考书目。
2.陕西师范大学有多年招收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和办学实力,欢迎广大的港澳台同胞踊跃报考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